《思考筆記》 : 概念存在,等於存在嗎?
最近讀《作為充足理由律之四重根》,一路讀下來,我一直反覆想到一個問題。
我們是不是太容易把「有一個概念」,當成「有一個存在」?
例如「上帝」。
我並不是討論宗教真假,而是單純從哲學思考。
如果一張桌子放在眼前,我可以討論它的材質、重量、形狀,也可以追問它為什麼存在。因為它首先是一個可以被經驗到的對象。
但如果一個對象,本身只是存在於概念裡,那麼情況是否就不同了?
有人說,上帝沒有原因,因為祂本來就是永恆存在。
然而,當我們說出這句話時,真正存在的是什麼?
是上帝本身,還是「上帝」這個概念?
如果只是概念,我們是否已經跳過了最重要的一步?
我們先建立了一個詞,再開始討論這個詞的性質,最後甚至替它尋找存在的理由。
問題是,如果沒有證明它首先作為一個客體存在,那麼後面的推論,到底是在討論世界,還是在討論語言?
這讓我想到另一位哲學家維特根斯坦。
他曾提醒我們,許多哲學問題,其實來自語言本身。
有時候,一個詞因為被反覆使用,便讓人誤以為它一定對應著某個真實存在的東西。
然而,語言可以創造概念,卻不一定創造存在。
因此,我越來越傾向把兩件事分開。
概念可以存在。
語言可以存在。
信念可以存在。
但它們未必等於一個客觀存在的對象。
這也是我讀叔本華時特別有共鳴的原因。
他並沒有要求讀者先接受某個前提,而是不斷提醒我們:討論任何事物之前,先確認它究竟是來自經驗,還是只是頭腦裡的概念。
對我而言,真正重要的,不是急著回答「上帝是否存在」,而是在提問之前,先分清楚:
我們正在討論的是世界,還是語言。
結尾
很多哲學爭論,也許不是因為答案不同,而是因為大家討論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。
有人談的是存在本身,有人談的是概念,有人談的是信仰,有人談的是語言。
如果沒有先分清楚討論的層次,再嚴密的推論,也可能只是圍著同一個詞打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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